泰州市海娃艺术团简介
由泰州市市委、市政府正式命名,市委、市政府和海政歌舞团联合挂牌的泰州市海娃艺术团隶属于泰州市少年宫。自2004年4月建团以来,艺术团经常活跃在省、市、区各级文艺舞台,多次参加各类大型文艺演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为各类艺术院校输送艺术人才。2004年7月,海娃艺术团部分团员作为泰州市五百万人民的友好使者应邀出访欧洲六国进行文化艺术交流,艺术团精湛的技艺和富有民族特色的表演,在国外引起了震撼和轰动。
泰州市海娃艺术团团员守则
为进一步规范海娃艺术团管理,构建良好的艺术团活动秩序,促进团员表演水平和艺术修养的提高,特制定海娃艺术团团员守则,所有团员必须严格遵守,具体如下:
(一)积极参与艺术团各项活动,维护艺术团集体利益,服从集体管理;
(二)为提高团员艺术技能,增长才艺,团员须在本宫进行本专业的艺术培训;
(三)团员不可再报考其他校外机构的艺术团体及参与其活动,否则将取消团员资格;
(四)为鼓励团员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团员在我宫参加培训可相应减免部分培训费;(详见收费标准)
(五)团员必须严格遵守《泰州市少年宫社团团员考勤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1、团员须按各社团要求准时参加每周一次(暑期两次)的常规培训辅导(民乐团每两周一次),每学期上课缺席三次及以上者将取消团员资格(病假除外),三次迟到视为一次缺席;
2、团员须服从各团队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临时性活动的加课训练,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两次者将取消团员资格(病假除外);
3、团员须按要求积极参加各团队组织的演出、比赛、讲座、交流联谊等各类公益实践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将取消团员资格(病假除外)。
(六)团员资格需每年经考核确认。
泰州市海娃艺术团活动形式
(一)艺术团团员定期参加本宫各专业艺术培训及节目排练,由专职老师进行指导并聘请知名艺术家担任顾问并适时进行辅导。
(二)艺术团定期赴部队、社区、工厂等基层进行公益性演出并适时组织团员参加全国、省、市、区各级各类文艺演出、比赛及出国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等。